協議離婚不付撫養費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0條規定,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本案原告的父親與母親在離婚協議中關于“原告撫養權及撫養費”的約定于法有據,該約定合法有效。但由于原告父親的經濟條件發生了變化,撫養能力已不能保障原告所需,影響到原告今后的健康成長。此種情形下,原告可依法要求母親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此外,我國《婚姻法》第37條也明確規定,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此條中的“必要時”應理解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一是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三是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協議離婚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協議離婚后,如果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進行依法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不過起訴前要先弄清楚,在起訴時,孩子是原告,擁有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是法定代理人,對方為被告。法院判決后,如果對方還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之所以需要起訴,是因為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經過法院依法審理確認協議有效后,便可申請強制執行。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內部進行調節,最后完成所有的離婚手續。這樣的過程屬于個人協商,但如果協商內容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最終還是需要通過法律進行問題的解決。對于協議離婚撫養費的支付金額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功,將由法院決定撫養費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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