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國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哪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必須承擔以下職責:
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匯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二、什么人可以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立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愿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大家可以看到,其實監護人的監護職責總體來說就是包括以上14點的,其中有一點就是監護人是不能夠讓不滿16周歲的被監護人去做童工的,保護被監護人的相關合法權益,代表其參加訴訟,照顧當事人的生活等這都是身為監護人義不容辭要承擔的一些基本職責,讓監護人從根本上扭轉和認識到自身的監護職責也是需要時間考證的。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變更監護人申請書范本
怎么申請變更監護人,申請變更監護人的程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有效的刑事辯護
2021-03-24違章建筑拆遷補償到底該不該
2021-01-07行政案件鑒定告知時限是多久
2021-02-07公司在試用期開除員工有經濟賠償嗎
2021-01-19刑期執行過半就能申請假釋嗎
2021-01-30夫妻離婚后房屋能否贈予對方
2021-02-16家庭暴力如何認定,家庭暴力的認定方法
2020-12-17老公有家庭暴力如何離婚
2021-02-09婚姻關系中的共同收益包括什么
2020-12-26合同的保全包括哪幾種措施
2021-02-22工地是雇傭關系嗎
2021-02-08農村建房的申請書怎么寫
2021-03-18勞動合同可以變更嗎
2020-12-13哪些情況可以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2021-01-05勞務關系有哪些法律規定
2021-03-13勞動爭議調解的程序
2021-02-16北京市勞動合同書示范文本(2008版)北京公司法律顧問律師
2021-01-19論發展我國出口產品責任險
2021-01-17建筑工程保險的除外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01私家車保全險多少錢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