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我國社會的常見一類民事案件,婚姻中比較受傷害的就是婚姻中的子女。這類子女的撫養問題我國的法律比較保護。離婚中如女方沒有撫養子女,就應該出撫養費。下面小編就離婚女方出撫養費嗎,都有哪些規定,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給撫養費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于夫妻離婚后,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系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一、子女撫養費如何確定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原則,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為需要。那么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子女在父母離婚前的實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情況。有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前,生活條件較好,還報了各種學習班,在父母離婚時,就應考慮這些情況,盡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狀態。以避免父母的離異,對孩子造成過多的心理恐慌。
當然,相對的是,父母在離婚時,也不能因此而不顧子女的生活實際需要,無端地抬高撫養費要求,以此作為離婚的條件,也是不適當的。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
對于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還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收入能力,特別是給付撫養費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較強的,適當多承擔一些;支付能力較弱的,適當少承擔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對于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過司法解釋,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在實踐中,很多人仍堅持要求按照這個標準執行。部見上,雖然這個規定未撤銷,但是已不適用。這個規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費標準,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巨大的飛躍,很多家庭的月收入達幾萬,甚至幾十萬,仍以20%至30%的標準給付小孩撫養費顯然沒有必要。所以,還要結合小孩的實際需要來參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
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也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以此標準為基礎,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顯然都是不適當的。
離婚女方出撫養費嗎,都有哪些規定。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撫養費一方進行撫養,另一方進行繳納。女方如果沒有撫養這類子女的,就應該出具這類費用保護這類子女的相關權益,如果相關的費用不夠時還可以進行增加。
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糾紛起訴狀怎么寫?
離婚撫養費怎么算?
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外貿公司老板要員工逃稅,員工有罪嗎
2020-11-24判定為同一商號的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28剝奪政治權利如何規定的
2021-02-15多個股東公司財產混同是如何的
2020-12-08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一般是一個還是兩個
2021-02-21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2020-12-08房產抵押貸款只能5年嗎
2021-03-18合同債權質押的要點有哪些
2021-01-15怎樣預防倉儲合同糾紛
2021-03-03企業未成立工會怎么解除合同
2021-02-10保管人要履行的保管義務是什么
2020-12-25顧客在超市受傷誰賠償,顧客在超市受傷的相關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03小產權房改名有效嗎
2021-02-25勞動關系的概念
2020-12-29能否對離退休人員進行勞務派遣
2020-12-18勞務派遣是否計算賠償年限
2021-01-20存款保險事關錢包,12件事你必須知道
2021-01-28產品責任中警示的內容是什么
2020-12-08飛機延誤怎么辦
2021-01-06解除保險合同通知書怎么寫
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