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撫養孩子保障其健康成長是父母的責任,也是義務。當然,有些父母并不稱職,不照顧孩子,導致孩子經常發生意外受傷。對于這種情況,法院可以取消其監護權。那么,怎么解除監護人指定他人監護?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有關知識。
一、怎么解除監護人指定他人監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3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民法通則第16條則規定了法院另行指定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范圍,即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如果沒有前述人員,則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上述規定也被視為目前我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法律依據。
二、成為監護人要具備哪些條件?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由于監護人具有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財產的責任,包括管理、使用,甚至于處分,因此監護人的確定往往還會產生紛爭。我國《民法通則》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進行了規定,但對其他原因造成了公民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他們的監護人的選任或確定卻沒有明確規定。
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的,一般是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也包括其他親屬和朋友。如果以上人員都沒有,則由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監護人的選任一般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確定。《民法通則》規定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如果大家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則由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不服該指定的,可由人民法院裁決。
結合相關法律知識,小編告訴了大家怎么解除監護人指定他人監護,如果父母沒有履行監護義務,其他人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代表孩子要求變更監護人。法院經過調查,確定事實清楚的,撤銷父母的監護資格,指定孩子的其它親屬或者居委會街道辦等承擔起監護義務。
指定監護人證明格式
繼母或繼父是法定監護人嗎
監護人證明在哪里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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