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隨著離婚案件的不斷增多,對孩子的撫養費也成為一個社會熱議的話題,很多撫養者與被撫養者之間的距離十分遙遠,如果采用現金支付的情況下來支付撫養費,可能不切實際,而移動支付越來越發達的今天,很多人選擇用支付寶,那么有人就會問支付寶轉賬撫養費是一個合法的行為嗎?
一、具備可以執行的相關依據,即可支付寶支付且具備法律效力
對于支付寶能付撫養費嗎這個問題,主要看是否有可以執行的的依據。當事人參考以下兩個條件:是否協商達成協議,是否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有可以執行的依據,通過支付寶支付也可以,且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如果支付寶賬戶上沒有錢,不能按時支付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關于撫養費的相關事宜
1、關于撫養費的支付方式,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即可以約定一方定期支付,也可以約定一次性支付。 法律上對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沒有強制性規定,你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
2、一方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3、根據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三、撫養費支付的具體方式
孩子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幾種:
1、一般情況的撫育費可以定期給付;
2、經濟條件允許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
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皳狃B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范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所以,我們從上面的法律知識可以知道用支付寶轉賬撫養費是合法的,支付寶轉賬本質上也是一種資金的流動,而移動貨幣和現金也是掛鉤的,法律上支付寶的轉賬行為,實際上就是一種撫養費的支付,只要能夠對被撫養者提供資金的,進行撫養的行為都是合法的,特別是對于那些相距甚遠,卻又不得不支付撫養費的人來說,是非常方便的。
2020年離婚孩子撫養費如何確定
最新規定:支付子女撫養費標準
高收入人群的小孩撫養費計算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歡迎各位網友前來咨詢,實行前期免費咨詢,初步分析案件,提出解決方案,部分案由可視情況風險代理(勝訴后收費),不成功不收費,依法窮盡所有辦法,為客戶取得最大戰果。 1、咨詢電話(陳述案件情況+想達到的目的)。 2、微信咨詢(陳述案件情況+附證據材料+想達到目)。? ? ? 3、面談咨詢:前往律所面談,需提前預約,帶齊全部證據材料前來詳談。 本律師辦案實行免費咨詢、細心分析案情、部分案由可實行風險代理,不成功不收費。 鄭偉良律師,現為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以廣東南方特色的廣州市花為所的命名,象征正直、正氣,具有濃郁的廣東特色,律所成立于1993年,前身為廣東證券律師事務所,距今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為廣東乃至全國成立較早的律師事務所,目前律所擁有律師和輔助人員近200人,律所曾獲得“中國十佳律師事務所稱號”、“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法律顧問單位”、CCTV欄目合作伙伴、廣州市規范律師事務所等榮譽稱號。 鄭偉良律師,畢業于中山大學本科學歷,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樹立良好的口碑,誠實、守信、勤勉、盡職,有著專業、深厚、系統的法律功底,從事法律工作多年,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廣
交通事故訴訟證據一覽表
2021-01-02彩禮算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
2021-02-21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2021-03-06一方有債務能爭奪撫養權嗎
2021-01-15特殊情況遺產如何分配
2021-02-17受欺詐訂立的買賣合同有效嗎
2020-11-17過擔保期保證人負責嗎
2020-11-07怎么證明是在商場摔傷,有哪些相關法律依據
2021-01-02私房公用行不通
2020-11-25中介方沒有告知要擔責嗎
2021-02-12事實勞動關系證人證言可以證明嗎
2021-01-12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有權拒絕露天作業嗎
2021-01-29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2020-12-19交通事故意外險的免責事項
2021-01-23豪車車主為省修車費騙保構成什么罪
2020-12-25購房應該怎樣投保
2020-11-27失業保險基金額用途有哪些
2021-03-20超出駕證允許范圍駕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能否向司機追償
2020-11-24少兒分紅保險如何選擇最合適
2021-01-31保險合同觀察期是否屬于格式條款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