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有相當一部門收養關系存在,這個收養關系,有的是合法的,有的是沒有法定手續的。我國頒布實施了收養法,也對事實撫養關系予以了界定規定,這個法律規定對有收養問題的家庭關系與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都有著重要意義。那么,什么是事實撫養關系的確認?
一、什么是事實撫養關系的確認?
指在收養法出臺前就已經存在的收養關系,稱事實收養關系,未經收養登記,以父母子女相稱即形成了事實上的收養關系。
“事實撫養關系”應包括:
1、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關系:繼父(母)對未滿18歲的繼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擔撫養費;
2、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撫養關系:養父(母)對未滿18歲的養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擔撫養費。
二、申請事實撫養公證怎么申請辦理?
申請事實撫養公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須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另一方代為辦理公證。須提交的證件、證明包括:
1.撫養人戶口簿、身份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撫養人為單身的,提供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2.撫養人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撫養事實證明》,撫養人沒有工作單位的,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
3.撫養人提供保證撫養事實真實對被撫養人履行保證書。公證機構受理撫養事實公證申請后,須調查核實撫養事實的真偽情況(被撫養人超過10周歲以上的,須詢問其意思表示),并將核實記錄歸檔留存。
公證機構對符合撫養事實公證規定的,應出具事實撫養公證書。事實撫養公證參照公證收取公證費,外出調查費依相關規定收取。涉及計劃生育相關問題時,辦理撫養事實公證的被撫養人,納入撫養人本人生育子女數。
已經辦理事實撫養公證的,撫養人可為被撫養人提出戶籍登記申請。持辦理公證手續時提交的證件、撫養公證書、個人書面申請、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等復印材料,到撫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公安派出所經審查情況屬實的,須單獨立戶,逐級上報市公安局審批同意后,辦理落戶手續。
事實撫養公證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和人口計生委《關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8]132號)的文件精神,依據司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司發通〔2000〕33號)的相關規定,即“原收養法實施期間建立的收養關系,符合原收養法規定的,公證機構可以給予公證;不符合原收養法規定的,公證機構不得辦理收養或公證,但可對當事人之間撫養的事實進行公證。”由此可見辦理撫養事實公證是有據可依的。辦理此項公證,主要要求當事人提供形成撫養事實的證明材料,具體可參照上述五部委發布的“民發[2008]132號”文件的內容。
總而言之,盡管收養關系是法律和情理上都存在的,但是由于收養也是有著法定要求和程序的,有很多在事實生活中的收養關系并沒有法律手續,屬于違法或非法收養,這種收養關系,法律是沒有保護權利的。到底什么是事實撫養關系的確認?希望人人守法依法用法。
2020年新收養法對收養關系解除的規定有哪些?
收養法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2020年的收養條件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法第90條扣分嗎
2021-03-07二十年前買的宅基地合法嗎
2021-03-25銀行抵押的房子能申請保全嗎
2021-02-12交通事故訴訟的有效時限
2020-11-23婚姻糾紛狀子怎么寫
2021-02-28員工提供虛假資料可解除合同嗎
2021-03-20干15天辭職有工資嗎
2020-11-12金享人生終身壽險(分紅型)的概念
2021-03-08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什么
2020-11-28意外事故證明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2021-01-22簽訂房屋保險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2021-01-14保險公司不承擔或者免除承擔責任的情況
2020-12-25財產保險如何變更受益人
2021-02-24土地法知識小輯
2020-11-10出讓土地贈與他人流程是什么
2021-02-03拆除違建的法定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08國道征地賠償年限是怎樣規定的
2020-12-14城市三層樓房拆遷怎么賠
2020-12-16商鋪拆遷怎么談判才能獲得更高的補償
2020-11-28高速征地補償標準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