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過不下去的時候,往往選擇離婚結束夫妻關系,有子女的話,雙方得協商好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女方撫養的話,男方可以履行探視權。有些情況是女方離婚后帶著子女到別的地方生活。那么,離婚后異地探望子女的方式是什么?下面我們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做個具體了解。
一、離婚后異地探望子女的方式是什么?
根據《婚姻法》第38條第2款的規定,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探望權的內容主要是會面和交往,也包括通信、通話等,以何種方式進行探望,須根據子女和父及母的具體情況而定,可以是定時看望,也可以是周末共住或假日共住,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都要以不影響子女的學習、生活為前提。由此,在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上,當事人應積極達成協議,這樣有利于雙方配合實施,如達不成協議,則由法院判決。
二、探視子女要遵循哪些原則?
我國《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探望權的實現應以子女利益為出發點。現代親權的設立,其目的不是為了實現家長對子女人身的控制,而是實現子女對親情的需要。同時,探望權的實現必須充分考慮子女的健康成長。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離婚判決中考慮小孩歸誰撫養時,如果小孩年滿十周歲,得征詢子女的意見。同樣,探視權的行使方式以及探視權行使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也得充分征詢子女的意見。如果小孩未滿十周歲,也要充分考慮子女自身的感受。如果探望權的實現有害子女的健康成長,或者有違子女意志,子女有權申請中止探望。
三、對方拒絕探視怎么辦?
《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但是須注意的是,這里強制執行的對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協助責任的有關個人和單位,而不是子女。因為探望權糾紛案件涉及人身問題,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因此,《適用的解釋(一)》第32條規定;“婚姻法第48條關于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人民法院應當征求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應當強制執行探望權。
綜上所述,離婚后男方承擔撫養費的,探望子女也是應該的,法律對此也有明確條文。離婚后異地探望子女的方式、時間和地點等雙方可以協商,一般是要男方到子女所在地探望,這里掌握的基本原則就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如果男方探望給子女生活學習帶來嚴重影響,女方有權中止探望。
探視權起訴狀范本
關于探視權在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刑事拘留期間可以探視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廖志豪律師?,?墨爾本莫納什大學商學碩士,法學學士;專掌民商事訴訟業務、刑事辯護工作、行政糾紛處理,現任數間房地產公司法律顧問,數間建筑工程公司法律代表,婦聯特聘專家組成員,找法網首席律師,華律網推薦律師;長期致力于法律知識專研及律師服務行業;有過硬實務操作能力,實戰經驗豐富,精于談判調解;現系廣東浩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熟悉律師見證、法律意見書、草擬起訴狀等工作,文字功底深厚,熟練運用法律英語。 很榮幸當您需要知法循律時,進入到我的頁面,希望能為您排憂解惑,助您生活無憂! 一、刑事案件: ????涉及危險駕駛、職務侵占、故意傷害、合同詐騙、盜竊等案件。辦案過程中,積極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案卷、審查證據、監督程序,盡最大努力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法庭辯護。刑事辯護是律師所有業務中風險較高的一項業務,對于律師的辦案程序和技巧要求很高。 二、合同類糾紛: ????涉及合同種類眾多,舉其要者:借貸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股權轉讓合同、委托理財合同、勞動合同等,涉及財產保全、違約金的主張、談判調解、擔保追償、夫妻共同債務、合同解釋、訴訟主體的確定、出資查明、拍賣等法律
手臂骨折工傷定級應為幾級
2021-02-28基層醫院醫療糾紛的防范措施
2021-01-15保姆哭訴遭女藝人打罵,構成侵權嗎
2020-12-27超市顧客受傷,保險賠償如何請求
2021-03-13一歲寶寶在商場受傷以后責任歸誰
2020-12-10企業停產是否屬于勞動關系終止
2021-01-08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02強險范圍內保險公司是否要賠償人身損失呢
2021-02-18代位追償權的實現影不影響保險公司理賠
2021-03-04人身保險合同的格式是怎樣的
2021-03-16保險公司賠付拖車費嗎
2020-12-10保險公司的訴訟主體是什么
2021-03-17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點是什么
2021-01-01保險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2021-01-28劃撥土地轉讓手續
2021-01-27拆遷補償款可以強制執行嗎
2021-03-13一個宅基地分戶后拆遷怎么補償
2020-11-19學校房屋拆遷的協議書范本包含哪些
2021-02-10解讀: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
2021-02-14什么是“小產權房”它與農村拆遷安置房和農民的私房有什么區別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