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在問離婚了后在要孩子撫養權好要嗎?其實這要看你是男方還是女方同時還要考慮到你是否對孩子盡到了撫養的義務等各種因素。隨著婚戀觀念的不斷轉變,離婚不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了。但是離婚對于孩子的影響還是很大的。所以離婚后孩子判給誰是影響孩子一生的事情,法院會慎重考慮。下面就是我國婚姻法有關離婚后孩子歸屬方面的相關規定,僅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一)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當另行起訴。
(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相關知識: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里,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孩子是祖國的棟梁,離婚會孩子的歸屬直接影響著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父母不能僅憑個人的心理愿望就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有時還要考慮孩子內心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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