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喪偶以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已經不像大家所想的那么簡單,可能多數人覺得,既然其中一方去世了,那么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理所應當的就應該歸活著的這一方??墒墙Y合現在我國的特殊國情,喪偶以后孩子的撫養權爭奪多數發生在喪偶一方的父母。那么,喪偶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一、喪偶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父母是小孩的第一監護人,如果父親死亡,母親是第一監護人,如果母親有智力障礙或者再婚的話,可以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
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因素
1、子女利益最大原則是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決定性因素
關于子女撫養的問題,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是“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更是明確地規定了,“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由此可見,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無疑是人民法院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首要原則,同時也是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決定性因素。
2、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中主要包括兩大類因素,即物質類因素和精神類因素。首先,物質類因素。主要包括: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離婚后雙方的居住環境、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時間較長等。其次,精神類因素。主要包括:父母雙方的道德品質、對子女的責任心、有無不良生活習慣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
二、在我國喪偶結婚證怎么注銷?
按婚姻法規定,一方喪偶的,婚姻狀態自動消除,結婚證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如果要再婚的話,只要帶著死亡證明,去派出所把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改成喪偶就行了。
再婚只要和結婚對象各自拿著身份證、戶口本、雙人合影照片到民政部門申請結婚登記就可以。如果一方是離異的,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三、喪偶父母贍養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在立法角度考慮,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是建立在婚姻存續的基礎上的。夫妻一方死亡,婚姻也就解體了。那么兒媳自然也就沒有對公婆的贍養的義務了。
《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其實,多數情況下,喪偶一方的父母是沒有權利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因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就是父母,孩子的父親去世了,母親也有能力撫養孩子,如果孩子的爺爺奶奶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話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在司法實踐當中,多數情況下喪偶后孩子撫養權都是直接歸孩子父母所有的,外祖父母和爺爺奶奶無權爭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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