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協商約定由女方獲得撫養權,也就是實際照顧子女,而男方則需要按照約定支付一定的撫養費。但有些時候,在夫妻離婚之后男方不肯付撫養費,這樣的情況肯定會對子女造成一定的影響。那遇到類似的情況該怎么處理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后男方不肯付撫養費怎么辦
離婚后對方不支付撫養費怎么辦?《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后對方不支付撫養費怎么辦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子女撫養費支付的問題——撫養費如何支付
撫養費應該如何支付呢?主要有兩種: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一般來說,子女撫養費可以由雙方共同負擔,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后,如果過一段時間后,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四、子女撫養費支付的問題——撫養費要支付到何時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五、子女撫養費支付的問題——變更撫養費的情況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法院應予支持: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要是夫妻協議離婚的話,則可以協商約定孩子由女方撫養,并且男方也不需要支付撫養費。但從原則上來講,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是不會免除的。所以在離婚之后,如果女方已經無力獨自撫養孩子的話,則也是可以向男方主張撫養費。而男方不肯付撫養費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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