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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對子女享有間接照顧和探視的權利。一方行使探視權,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得侵犯對方的探視權。那么,探望權可以中止嗎?下面就讓律霸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探望權可以中止嗎?
夫妻離婚,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探望權可以中止嗎?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是可以的。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但是,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二、探望權中止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探望權中止需要滿足什么條件?請看以下幾方面:
(一) 中止探望權的行使,需要當事人申請,法院不得主動作出。有權提出中止探望權請求的當事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
(二) 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決定需要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作出,當事人自己沒有權利中止對方行使探望權。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
(三) 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決定,必須是在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下,才能作出。在現實生活和司法實踐當中,所謂“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指:
1、探望人患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2、探望人患有嚴重精神疾病,或者對子女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侵權行為傾向,可能危及子女的安全的;
3、探望權人品道德品質和作風特別惡劣,可能對子女造成不良影響;
4、探望權人與子女的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等情形。
夫妻之間離婚,子女與父母不能共同生活在一起,法律賦予了不直接照顧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權的權利,對子女的探望式建立在有利子女身心健康的基礎上,如果給子女帶來身體或心靈上的傷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探望權的中止。換言之,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其實探望權可以中止。而要是在這方面遇到了什么問題的話,都是可以咨詢一下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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