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是由監護人行使的權利,主要監護的對象是小孩和精神病人,當然,在實踐中監護人一般都是父母會子女,但也有例外的情況,這就需要公證。律霸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監護權公證應如何辦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監護權公證應如何辦理?
監護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監護協議公證也可由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件;
2、與被監護人關系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
4、其他材料。如監護協議,有關單位同意的證明等。
監護協議不得含有強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訓練等有礙被監護人成長的內容,對不符合我國憲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的監護協議,公證處不能給予公證。
二、監護權的主要內容
1、人身監護權
監護權的人身監護權與親權中的身上照護權的內容基本相同,具體包括:
(1)住居所指定權。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對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3)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
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職業的許可,法律行為的補正等,都由監護人為之。
(4)撫養義務。這一義務源于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
(5)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監督的權利和義務,與親權的內容相同;被監護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監督的權利義務有特殊的內容,除了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還負有監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監督不力,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的義務。如果是單位擔任監護人的,《民法通則》規定不承擔此項賠償義務。
(6)對于精神病人的特定護養、救治義務。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被監護人進行醫治,促使其康復。
2、財產監護權
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其主要內容為:對被監護人財產的管理權。監護人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行使監護權的監護人可以不是對方的父母或親人,還有子女。這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因為存在監護人濫用監護權的現象,給被監護人造成生命健康的危險。
什么情形下可以起訴變更監護權
監護權變更協議怎么寫,如何寫變更監護權協議書? ?
監護權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漏水怎么鑒定
2020-11-11掛名股東免責協議怎么寫
2020-11-27婚后才知道對方是精神病人的可以起訴婚姻無效嗎
2020-11-23后續治療費訴訟時效怎么算起
2020-12-11網絡著作權與傳統著作權有什么區別
2021-02-14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和欠款利息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08家庭冷暴力的類型
2021-01-22怎樣通過申請支付令來要債
2021-02-15合同詐騙罪概念是什么
2021-02-26主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的效力是什么關系
2021-01-14買地皮土地使用證是一定需要的嗎
2021-03-14競業限制合同里面沒有寫時間有沒有效
2021-03-03經濟裁員能否獲得經濟補償
2021-02-24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延長工作時間嗎?
2021-02-21產品責任險能否強制執行
2020-11-16國航飛機延誤賠償標準
2021-03-10分析 家庭財產保險為何難進百姓家
2021-01-21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應該如何獲取
2021-02-25申請經營旅館業的備案手續
2020-11-30保險標的轉讓未通知保險公司的理賠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