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非事實來騙取他人錢財或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并構成犯罪的行為。
婚姻詐騙,婚姻詐騙罪,是指用虛構的事實或虛假的故事假借婚姻來騙取異性與其交往,騙取對方較大的財務數額的犯罪行為。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出現一下情形之一則可以判定婚姻無效:1、重婚的 2、有直系關系或三大血親關系此類發路上明令禁止結婚而結婚的3、婚前就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且婚后尚未痊愈或無法治愈的病人4、其中一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這些都是明確規定可以判定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但是婚姻詐騙不包括在這幾種婚姻無效的情形之一。
婚姻關系并不不代表從此不用負責,并不會因為雙方具有婚姻關系就要求罪犯與受害者之間沒有婚姻關系,這很顯然與刑法中有關于詐騙罪的主體相沖突。
那么我們要怎么才能知道是不是婚姻詐騙呢?要像準確的辨別和處理婚姻詐騙的案件,區別婚姻與不道德婚姻,可以從以下幾點來判斷:
第一, 從犯罪的時間點來看,婚姻詐騙通常形成于雙方建立婚姻關系之前,判定罪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這一特點是判定是不是為婚姻詐騙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二,在詐騙犯的客觀行為手法上往往采取編造實施隱瞞真相的方法以此來騙取被害人的信任,或借虛擬的故事博取被害人的同情心。在通過一系列手段騙取受害人錢財后為了不讓被害人起疑心或為了能更好的束縛被害人,詐騙犯往往也會將少量錢財用于受害人身上,但錢財實質上還是為詐騙犯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錢財所有權來看,詐騙犯所騙取的財產一般屬于受害人一方的“婚前財產”,并不屬于成立婚姻關系后夫妻雙方共有的“婚后財產”。
第四,案發后首先要參考被害人的態度意見,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追究詐騙犯的刑事責任。
2020年婚姻詐騙罪犯判幾年
婚姻詐騙怎么認定
刑法中什么是婚姻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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