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棄家庭孩子如何定性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的相關規定,所謂遺棄罪,指的是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根據我國的規定,遺棄罪的客體是被遺棄人在家庭中受扶養的權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具體來說,拒絕扶養包括具有扶養義務并且具有扶養能力的人按照我國《婚姻法》中的規定或者其他相關規定,應當履行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之規定,犯遺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對于遺棄罪,行為人的行為及情節將對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由此可見,遺棄罪作為一種刑法上的罪名,有嚴格的構成要件和認定標準。父母遺棄孩子時是否構成犯罪,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情節嚴重,導致孩子死亡或者出現重大意外的,父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按照犯罪處罰,最高可以被處以五年有期徒刑。而父母遺棄孩子只是為了懲罰,情節不嚴重的話是不會構成犯罪的,最多會被有關部門批評教育。
二、遺棄罪和虐待罪的區別是什么?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復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綜上所述,孩子通常是父母的心頭肉,父母有撫養及監護的義務。有些人卻違反社會公德,將患病的孩子遺棄。如果被遺棄的孩子發生嚴重后果,父母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以遺棄罪立案。當然,認定這種犯罪有嚴格的條件,重要的一點就是遺棄行為惡劣。
怎么才算遺棄罪,遺棄罪要判刑嗎?
遺棄罪是自訴案件嗎?
遺棄罪立案需要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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