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過勞動仲裁以后能否再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和第五十八條:如果是勞動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是其它仲裁,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九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到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是勞動仲裁后的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上訴的,但是如果是其他忠誠的話,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希望大家明白。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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