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絡購物盛行,網購平臺也很多,不少消費者都在網絡購物的時候買到過假冒偽劣商品。如果是過期變質食品,可能對消費者的人身健康造成影響。消費者可以向商家要求賠償,這方面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明文規定。那么,消費者權益法賠償規定是什么?下面我們通過本文做個具體了解。
一、消費者權益法賠償規定是什么?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條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哪些權益?
1、知悉真實情況權
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知悉的情況具體包括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等。
2、自主選擇權
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余地;二是對于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實際生活中,損害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現象主要是“官商”習氣、商品搭售和強買強賣等。
3、人身財產安全權
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實踐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質藥品和化妝品事件,電器、壓力容器、玩具、鞭炮煙火、機動車等因漏電、燃燒、爆炸及失靈等原因致人損害案件,是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典型事例。
4、公平交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準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綜上所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擊商家不法行為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據消費者權益法賠償規定,商家通過欺詐手段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或者提供劣質服務的,應該向消費者給予三倍賠償。賠償金額最低是五百元,消費者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到消協或者工商局投訴。
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消費者維權投訴找哪個部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司法解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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