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是我國所特有的居民自治單位。居委會的工作在于維護社區治安,協調居民矛盾,普及國家法律及政策以及其他內容。在生活和工作中我們無法避免需要居委會開具一些證明材料。但是居委會能夠開具哪些證明,居委會證明內容和法律效力有哪些很多人并不清楚。那么就讓小編來解釋一下吧。
一、居委會證明內容
居委會能夠為群眾開具的證明目前共有10項,超過這10項的,群眾應該找政府其他職能部門開具。
這10項證明分別是,常住居民居住證明、房屋租賃地址證明、老人健在證明、低保證明、家庭困難情況證明、退休金發放證明、低保家庭收入證明、在家待業證明、社區民間調解證明、計生辦理證明。
二、居委會證明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居委會作為基層居民的自治機構,具有出具證明的功能,居委會對社區內的居民日常生活方面的,如婚姻狀況、家庭狀況、子女狀況等都可以出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相應的,居委會對其出具的證明文件要承擔法律責任。
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就是證據的作用,證據的證明效力有大有小,不同機關出具的效力也不一樣。民政局作為婚姻、家庭關系的管理機關之一,他所出具的證明比居委會效力更高。
三、居委會的職能與任務
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居民委員會的基本職能和任務是: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
2、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3、調解民間糾紛;
4、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5、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居民委員會按照居民的居住狀況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則設立。一般以100~700戶居民設立一個居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5~9人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的2~3名代表中選舉產生。
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
綜上所述,居委會證明內容和法律效力的具體內容主要是針對于小區居民的居住、房屋、就業與計生這幾個方面。居委會所開具的證明的法律效應要看開具的是什么類型的證明。對于居委會能夠開具的證明,其具有較強法律作用;但除此之外的證明,建議去相關部門開具。
村委會房產證明怎么寫?
合同復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宅基地轉讓協議法律效力如何?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專利被駁回復審的官費是多少錢
2021-02-03車禍多久不起訴什么時候過期
2021-03-12商標糾紛中的協議管轄有何規定
2021-03-10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標準是什么
2021-01-19異地執行拘留怎么進行
2020-11-12集體土地可以進行流轉嗎
2021-01-07冒名頂替簽訂勞動合同的效力
2020-12-19勞務派遣員工轉正后工齡如何認定
2020-11-20輕資產公司倒閉員工怎么賠償
2020-12-23疫情期間不上班工資如何支付
2020-12-29簡并票種統一式樣是如何規定的
2021-02-03出口產品責任保險中產品危險程度是如何劃分的
2020-11-14進出口貨運保險投保的基本內容
2020-11-15保險評估人的條件是什么
2020-12-01學生意外保險理賠流程有哪些
2020-11-17保險船舶受損后怎樣索賠
2021-02-06沒上牌的新車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2021-01-31保險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2021-02-15交通事故訴訟費保險公司會承擔嗎
2020-11-22保險代理人作出的口頭承諾對保險人是否具有約束力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