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買賣合同在內的所有糾紛都能申請仲裁嗎
當然不是。仲裁主要解決合同糾紛和其他跟財產權益有關的糾紛。有些糾紛是不能通過仲裁解決的,如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等都不能通過仲裁解決。仲裁需要當事人雙方的合意,通常應在簽訂合同時或在發生糾紛后以書面的方式約定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才可以通過仲裁解決。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所以說,對于買賣合同來說不一定能通過仲裁進行解決,仲裁需要在合同中明確即有仲裁條款或者雙方同意仲裁解決的書面協議,才能進行買賣合同糾紛仲裁,這點需要大家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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