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遺棄家庭成員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因此以被遺棄為由申請離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所以被遺棄不僅可申請離婚,還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那么具體來說被遺棄該如何什么離婚賠償呢?下面,就由律霸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被遺棄如何申請離婚賠償
1、首先需要明確何謂“遺棄”:
(1)認定遺棄的前提是存在扶養義務。夫妻相互間的扶養義務,是一項無條件的法律義務。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扶養對方的義務,也有要求對方扶養的權利,因此,形成了一種撫養和領受撫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即狹義的扶養關系。大妻相互間的扶養關系必須是以夫妻關系為前提,是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一種夫妻人身財產關系,一旦這種婚姻關系終止了,那么這種扶養關系亦告終止。
(2)遺棄的表現形式很多,例如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2、被遺棄申請離婚賠償要滿足下列條件:
(1)請求權人的主體資格。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必須是無過錯一方。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由無過錯一方向有過錯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賠償請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所指的無過錯方,只能是離婚夫妻的無過錯方。
(2)被請求權的主體資格。
該項損害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請求權的行使必須以當事人有過錯并因此導致離婚的為前提。
此項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并因此導致離婚的,也就是說,只有被遺棄導致離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項權利。
二、以被遺棄申請離婚賠償怎么做
1、被遺棄申請離婚賠償的時間: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后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一審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2、被遺棄申請離婚賠償的范圍:
(1)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2)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依以下因素確定:
①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②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③侵害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④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⑤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⑥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踐中通常跟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綜合判斷。
(3)物質損失以實際損失額為限。
3、除了被虐待,如果出現下列情形,也可以在起訴離婚時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家庭成員的。
此時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與此同時也是可以同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但該如何計算這個損害賠償,則就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才能確定數額了。現實中,若遺棄行為比較嚴重的話,那是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此時當事人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自然就是比較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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