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二次開庭程序是什么
一、仲裁庭準備階段
1、身份核對與旁聽人員登記
2、宣讀仲裁庭紀律
二、仲裁庭庭審階段
1、宣布開庭
2、當事人身份核對
3、權利義務告知和回避申請
4、申訴與答辯
5、調查與質證
三、庭審辯論階段
四、調解,裁決階段
辯論完畢,仲裁庭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7條第2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7條的規定對案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仲裁庭征詢當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意愿,如雙方任一方明確表示沒有調解意愿,仲裁庭可宣布擇日作出裁決或者經合議、經仲裁委員會審批后當庭裁決;雙方均表示愿意接受仲裁庭的調解時,仲裁庭可采取雙方在場調解、單獨調解等方式展開調解工作。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清楚了吧,這也是實際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我們就要利用法律上的規定來做好詳細的了解,才能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更好的保護,大家需要仔細看看上面的內容介紹。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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