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糾紛勞動仲裁時效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因勞動報酬發生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雖然法律規定工資爭議適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受限制、勞動關系終止一年”的特別時效,但由于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憑證最低保存期限為兩年,對超過兩年未支付的工資,即使未過仲裁時效,勞動者會因為舉證困難難以主張。而在一些省市,明確規定勞動者主張超過兩年的加班費不支持。因此,勞動者主張工資方面的權益,應當既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又在拖欠工資兩年內申請仲裁。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都知道了仲裁時效的規定了吧。這對于勞動者來說是很重要的一點,只有在規定的時效之內才能進行勞動仲裁,勞動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您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游戲賬號被盜多少立案
2021-03-12侵害人身權原告代理意見
2021-02-02票據貼現與票據承兌的區別
2020-12-03個人合伙的條件是什么
2021-02-27石城縣縣城規劃區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安置辦法
2021-03-17和艾滋病人結婚是無效的嗎
2021-03-02離婚條件有哪些
2021-01-15商標委托代理合同要約定期限嗎
2021-03-11上海房產繼承糾紛案
2021-02-04學生在學校發生碰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8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1-01-03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
2021-03-11一般員工簽競業限制有效嗎
2021-01-10公司虧損沒錢發工資構成犯罪嗎
2021-03-12意外保險條例的保障范圍
2021-03-24保險公司為何在運輸合同中拒絕賠償
2021-01-29工資中繳納失業保險的份額是多少
2021-01-02保險合同爭議有哪些處理方式
2021-03-12黑龍江司法鑒定指定保險醫生正確嗎
2020-12-26如何定性保險利益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