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當事人可于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中患者承擔的舉證責任
2021-01-27涉及商業秘密能否公開審理
2021-01-02商標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18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犯罪嗎
2021-02-09告誡制度適用哪些范圍
2020-11-24事實收養關系的認定
2020-11-28離婚后有關子女的探望問題如何規定?
2021-02-14民事調解強制執行可以申訴嗎
2021-02-02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有效還是無效要如何確認
2021-01-23父親自己寫的子女分割財產有效嗎
2020-12-23賣主去世房產怎么過戶
2020-12-04公司規章制度設立方法
2021-03-02勞務分包合同屬于什么法律關系
2021-01-29關于拖欠工資和調崗事宜征詢
2021-01-16勞動調解后用人單位拒不履行怎么辦
2021-03-02猝死在不在意外險理賠范疇
2021-02-08保險公司給予全額賠償后車主還能轉讓殘車嗎
2021-02-09車輛未按時年檢保險公司一定不用賠償嗎
2021-03-11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有哪些
2020-11-30什么時候保險理賠不需要保單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