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借貸糾紛是否可以進行仲裁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還明確了在網絡借貸合同糾紛中,仲裁違反法定程序的兩種具體情形。
1、當事人簽訂網絡借貸合同且尚未發生糾紛時即簽訂調解、和解協議并申請仲裁,后發生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仲裁機構仍不經審理或者調解程序,就根據事先達成的調解、和解協議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
2、部分網貸平臺,采用格式條款約定借款人放棄申請仲裁員回避、提供證據、答辯等基本程序權利,甚至約定借款人放棄對仲裁裁決申請不予執行的權利。
批復公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仲裁的本質在于有爭議或者糾紛實際發生,無爭議即無仲裁,仲裁的啟動必須以實際發生爭議為前提。
考慮到上述兩種情形比較復雜,人民法院在立案時很難判斷,一般應在立案后按照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的程序進行司法審查,作出裁定。
無論是網絡借貸合同糾紛,還是其他合同糾紛、財產權益糾紛,在人民法院對其仲裁裁決進行司法審查時,適用法律的尺度應是一致的,故批復規定,其他合同糾紛、財產權益糾紛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執行案件,適用本批復。
本批復施行前已執行終結或者執行完畢的案件,當事人申訴的,不適用本批復。(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相關請示,深入調研,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作出批復,明確規定,申請執行仲裁機構先予糾紛發生前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的,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駁回執行申請。同時,批復還規定應當認定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兩種情形。批復在堅持法治思維的同時,還對支持互聯網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進行了充分的政策考量,力爭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批復的施行,對引導仲裁規范運行及仲裁事業的健康發展,統一仲裁司法審查的尺度,促進有關執行案件的解決將發揮重要作用。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情況下,如果我們因為網絡借貸發生糾紛,這個時候是可以進行仲裁的,但是大多數的情況都會進行訴訟,訴訟的法律效力更加的強大,是否需要進行仲裁,還需要根據當事人的情況進行確定。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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