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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在分手的時候,認為對方耽誤了自己的時間,造成了青春方面的損失,因此會要求對方支付分手費。那么男女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費嗎?我國法律對此又是如何規定的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費嗎
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財物,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不可能獲得法律支持的,對此不必理會。
因為畢竟在長期的非法同居生活過程中,雙方對一些財產是可能產生共有關系的,因此,有必要進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產生的公有財產,法院是會支持的。
2、索要分手費有法律依據嗎“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沒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證據來證明其“違法”。
同時,索要分手費是違反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對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所以,從法律層面上講,如果不是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或者合法的贈與關系、債務債權關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費是不合法的,尤其是與與有配偶者同居,破壞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費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3、索要“青春損失費”同樣沒有法律依據另外,法律上也沒有所謂的“青春損失費”,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張 “青春損失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護。雖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續期間寫過欠條,但實質上也不存在借貸關系,也就是說,欠條往往是“有名無實” 的,是無效的。
如果實在不得已或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況下寫下支付“青春損失費”欠條的,依照我國民法的有關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無效的,是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難得到支持。
4、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分割或經濟補償,法院會根據情況予以判斷如果是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分割或經濟補償,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判斷,但是,對于其他的所謂“分手費”、“精神損失費”、“青春損失費”等等費用,都屬于私下的約定,在法律上并沒有依據,所以如果鬧到法院打官司是很難獲得支持的。以上就是關于“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費嗎”、“索要分手費有法律依據嗎”相關問題的介紹,
二、分手協議有效嗎
戀人關系不是夫妻關系,不受《婚姻法》調整,那么其所簽訂的分手協議是否就受《合同法》調整呢,分手協議有效嗎?答案應視分手協議的內容而定。
總體來說有一個原則:涉及身份關系的部分無效,涉及財產內容的部分有效分手協議是雙方解除戀愛關系的協議,本質上屬于身份關系。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雙方分手協議中關于確定戀愛關系或解除戀愛關系等的協議內容是不能適用《合同法》的規定的。因此,分手協議中相關的內容對當事人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分手協議中涉及到財產內容以及財產關系等因不屬于身份關系的范圍,所以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約定不違反公序良俗、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那么協議中的這部分內容是有法律效力的。
通過上文的的介紹,我們知道,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財物,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并違反社會道德,是不可能獲得法律支持的。但是如果是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分割或經濟補償,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判斷。不過要是當事人自愿的話,則也是可以索要分手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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