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監督管理的通知》也規定:“農村集體土地被征收后,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調整承包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統一分配。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方案要按有關規定經過民主討論,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并接受民主監督。”
但是,上述規定均將村民集體決定的內容限于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征地補償不是同一個概念,不是同一關系,而是種屬關系,征地補償費包含土地補償費,也包括安置補助費和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村民集體決定的范疇不包括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即使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調整承包地的情形下,也不能包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棄統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安置補助費的,應予支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監督管理的通知》就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調整承包地給被征收地農民,也沒有對被征地農民進行安置的,必須將不少于75%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被征地農民如不需要統一安置,安置補助費全部發放給被征地農民。由此可見,司法解釋和地方政府規章都賦予了農民在土地征收安置方面的選擇權。
以上內容是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希望能幫助到你。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土地合同沒有履行多長時間有效
2021-03-25網簽之后正式合同多久下來
2021-03-18公證處公證過的證據有效期是幾年
2020-11-13中外合資銀行變更股東需要做什么
2021-01-25仲裁員在仲裁過程中應該做什么
2021-03-10房屋抵押給擔保公司后能否買賣
2021-01-15房子在訴訟當中可以抵押嗎
2020-12-10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有時效嗎
2021-03-04合同還沒到期辭職了合同會解除嗎
2021-03-17競業限制協議單位沒有蓋章有效嗎
2020-12-18賠償金和經濟補償的不同之處是什么
2020-12-14試用期轉正申請書怎么寫
2021-03-22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是否有效
2020-11-18怎么解決交通事故兩方受傷賠償的問題呢
2020-12-03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2021-02-24人身保險投保人不交保費公司是否能解除合同
2021-01-20簡述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有什么
2021-03-12某公司某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公司訴被趙某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0-12-11新《保險法》增強了保險的保障性
2021-02-25車險理賠的程序怎么走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