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夫妻可能比較喜歡過二人世界,于是雙方就會約定不生小孩。但做出這樣的約定,可能會對一方的生育權進行侵害,那么從法律層面分析,夫妻能不能約定不生小孩呢?接下來,就讓律霸小編來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1、什么是生育權?
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生育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先于國家和法律發(fā)生的權利。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權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1968年聯(lián)合國國際人權會議通過的《德黑蘭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負責決定子女人數(shù)及其出生時距之基本人權”。中國推行的計劃生育,對公民來說不是強制性義務,是倡導性義務,建立在群眾自愿的基礎之上,與生育權并不矛盾。
2、夫妻能不能約定不生子女?
(1)財產(chǎn)可以約定,而生育不能約定。因為雙方達成禁止生育的協(xié)議,是對法律賦予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當屬無效。同時,這一約定也是無法執(zhí)行的。就這類協(xié)議履行的訴訟,法院也不會受理。
(2)生育權。生育權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權利,但沒有必須生育的義務,每個人都有選擇生育或者不生育的自由。婦女有按照自己意愿決定不生育的自由, 包括不懷孕或懷孕后終止妊娠的自由。
(3)生育是男女雙方合意的共同性行為產(chǎn)生的結果,雙方互有生育與不生育的權利和自由,這是法律無法強制的。
3、能不能就不發(fā)生性關系進行約定?
合法夫妻關系本身,包含了男女雙方有性生活的權利與義務內(nèi)容,建立在合法婚姻關系基礎上的婚內(nèi)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約定雙方婚姻存續(xù)期間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不符合婚姻關系的原則。
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不支持“婚內(nèi)強奸”,即使丈夫不遵守協(xié)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妻子發(fā)生性關系,也難以有相應的法律責任。
經(jīng)過上文的解答后,我們了解到夫妻是不能約定不生小孩的,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容易對一方的生育權構成侵權。但是,法律允許夫妻就雙方之間的財產(chǎn)、債務等等做出約定,當然約定的內(nèi)容也是要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邯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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