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正式對外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記者1日從省人社廳獲悉,為方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依法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理順相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案件管轄分工,提高我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省人社廳日前下發通知,明確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案件管轄范圍。新規自3月1日起實施。
根據管轄范圍新規,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在福州市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以及福州高新區、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即大學城)以下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爭議:由中央和省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軍級以上的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外省(區、市)用人單位;在國家和省工商部門登記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在國家和省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全省各仲裁委員會的案件管轄范圍應在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網站或當地政府網站上公布。
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工作職責包括:聘任或解聘專職或兼職仲裁員、受理省本級管轄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討論重大或疑難的爭議案件、對省本級仲裁活動進行監督、推動化解勞動爭議調裁審銜接工作等。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決定。仲裁委員會下設實體化的辦事機構,具體承擔爭議調解仲裁等日常工作。辦事機構稱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存在隸屬關系。
綜合上面的介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有相應的職能,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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