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和丈夫結婚13年,兒子已11歲。去年上半年,在漢陽工作的丈夫被調到漢口工作。上個月,丈夫和她說,領導要找他借5萬元,他不好意思拒絕。對此,周女士沒多心,趕緊從存折上取出5萬元給他。
兩天后,周女士正好碰上丈夫的領導,對方卻對借款一事毫不知情。追問丈夫之后,丈夫又改口說錢拿去給朋友投資了。
近段時間,丈夫突然以在外面有情人為由,要求和周女士離婚。并稱愿意把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讓給妻子,但存款歸他。
突如其來的變故,讓周女士氣憤不已。她認為,丈夫先前借口拿走的5萬元屬惡意轉移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應重新分配。
□律師說法
律師認為,根據《婚姻法》規定,如果在離婚時,一方可以證明另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如果周女士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丈夫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其有權要求法院判決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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