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不符合條件
當事人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勞動仲裁委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也會駁回申請。
當事人申請不符合管轄規定的,勞動仲裁委將不予受理,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申請。
二、申請請求不適當
當事人提出的申請請求應明確、具體、完整,對未提出的申請請求勞動仲裁委不會審理。
當事人提出的申請請求要適當,不要隨意擴大申請請求范圍;無根據的申請請求,得不到勞動仲裁委支持。建議由專業人士代為書寫勞動仲裁申請書。
三、發生勞動仲裁,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勞動仲裁適用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因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調整,所以勞動仲裁有一定的適用范圍,勞動爭議可以進行仲裁,而且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往往是依靠仲裁,仲裁也是訴訟的前提條件,不是所有的勞動爭議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有朋友遇到勞動爭議不能仲裁的情況,可以向專業律師尋求幫助,也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父母快到60了多少歲需要贍養
2020-11-30工作時間摔了一跤算工傷嗎
2020-12-11商標權轉移要注意什么
2021-03-01什么屬于精神出軌,法律有規定精神出軌嗎
2021-02-12購買定期壽險有哪些好處
2021-02-05天津航空飛機延誤賠償
2021-02-03本起保險合同糾紛應如何認定
2021-03-16某保險公司訴梁某一般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3-14保險公司員工年終工作總結范文
2021-01-08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時間
2020-12-07什么是保單的現金價值
2021-01-27如何快速獲得保險公司理賠
2020-11-23強制保險過期了會怎么處罰
2021-03-07對初步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2020-12-30機動車拒賠第三責任險可行嗎
2020-12-03如何處理保險代理合同糾紛
2021-02-22保險理財:如何選擇投資型保險?
2021-01-13失能
2021-01-25帶設計方案土地出讓方式的規定是如何的
2021-02-26土地出讓金的的返還流程是怎樣的
202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