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割財產官司法院多久會開庭審理
民事案件自立案到開庭的時間法律是沒有規定的,由審理案件法官進行確定,但是需要在審限內開庭并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法院立案程序
(一)立案大廳辦事流程:
第一步,將起訴材料交法官審查,審查法官批注處理指令后轉至書記員處;
第二步,按書記員的安排,持繳費通知書到交費窗口繳納訴訟費用;
第三步,持交費回單到原書記員窗口辦理立案手續,領取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等材料。執行案件立案流程與上述步驟基本相同。
(二)起訴必須具備的材料(全部資料均應提供A4紙格式)
(1)民事、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應當提供:
①民事、行政訴狀,訴狀中須注明雙方當事人的聯系電話或方法;
②原告為個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原告為單位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立案時需提供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原件供核對);
③起訴證據復印件(按被告的人數增加一份提供),并將起訴證據登記做成《證據清單》(亦按被告的人數增加一份提供);
④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起訴證據復印件的副本和證據清單副本。其中離婚案件必須提供:
1、結婚證、結婚申請書復印件或事實婚姻關系的證明;
2、須法院分割處理的爭議財產清單(包括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其中行政訴訟案件必須提供:證明被告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有關證據,起訴被告不作為的,必須證明原告已經向被告投訴或提出申請。
(2)執行立案應當提供:
①執行申請書;
②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復印件;
③由主辦法官填具的《結案聯系單》等證明法律文書已生效的材料(調解結案的無需提供《結案聯系單》);
④可以一并填寫《請求采取強制措施申請書》、《請求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書》。
(3)支付令立案應當提供:
①支付令申請書;
②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③被申請人身份情況證明;
④證據清單一份和證據原件;
(4)公示催告立案應當提供:
①公示催告申請書;
②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③有關證據材料。
分割財產官司法院多久會開庭審理?分割財產的訴訟屬于民事案件,它并不是刑事案件,因此就算是審理的話也不會太長的時間。分割財產的訴訟在開審之后,想要給自己爭取權益但不知道具體的做法是怎么樣,如果想要了解具體方法要問問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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