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離婚就離家出走后果財產怎么分割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才要對財產進行分割的,如果一方離家出走未離婚的,雙方可以在婚內協商財產歸屬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哪些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才要對財產進行分割的,如果一方離家出走未離婚的,雙方可以在婚內協商財產歸屬問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緩刑期間能否競選村委會成員
2020-12-11工商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區別在哪兒
2021-03-20非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嗎
2020-12-12酒駕處罰新標準
2021-01-07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多長時間
2021-01-15公司贈與員工股權協議書有效嗎
2021-03-03做交通虛假鑒定的后果
2021-01-27勞動條件發生變化能變更合同嗎
2021-01-17房產解押需要什么材料
2020-11-10法院解凍銀行賬戶需要多長時間
2021-01-07男子為博關注直播喝酒喝油猝死,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2020-12-21顧客在超市門口摔倒超市要賠償么
2020-12-12土地糾紛告狀村委會是民告官嗎
2021-02-20怎么做才能進行人才保密
2021-02-09調崗降薪怎么應對
2021-03-07企業停產職工離職的經濟補償
2021-02-16公司倒閉員工賠償款不足怎么辦
2021-02-26人壽保單能轉讓嗎,人壽保險不賠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24怎樣解決保險公司實際償付能力低于規定標準的問題
2021-03-14車輛維修時丟失 保險公司被判賠償責任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