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房屋繼承開家庭關系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二、房產的公證應該怎么辦理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4、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準
(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依據的是登記。新置換房產的所有權并未過戶到父母名下,因此還沒有取得該套房屋的所有權,就不能將其作為遺產予以繼承。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的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由此可見,債權作為遺產進行分配是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的。
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管理部門按照法律規定,對房屋進行更名登記辦理。房屋一旦登記更名成功的,房屋的所有權屬于更名人所有。任何人員和單位不得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房屋權益,其他繼承人員對房屋的繼承有異議的,可以與繼承人員進行協商辦理,解決房屋繼承的糾紛。
最新財產繼承法全文
繼承權公證書費用是多少
放棄繼承權債務不償還有效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機關可以處理不履行行政協議義務行為嗎
2021-02-13合伙人之間股份轉讓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嗎
2021-01-06連帶責任范圍大于補充責任嗎
2020-12-02怎么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
2021-01-31如何區分票據無效和票據變造
2020-12-25監護人能用被監護人的錢嗎
2020-11-23房屋不動產房貸沒結清怎么辦贈與
2020-11-16父母不撫養孩子孩子要贍養嗎
2021-03-10農民工工傷賠償計算
2021-02-20申請設立商業銀行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2021-02-26房貸新政下毀約能否要回購房定金
2020-12-17保管物因自身瑕疵毀損損失誰來承擔
2021-03-24違反治安管理立案能撤銷嗎
2020-11-11低保待遇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沒有法條)
2020-11-22員工被無故辭退如何維權
2021-03-18我國出口產品責任險的發展現狀
2021-02-28無效保險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2021-01-07學生 幼兒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2020-11-09家財被盜未及時報案 保險公司拒賠合理嗎?
2021-03-03保險公司怎么確認騙保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