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收入是否與女方平分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收入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所以離婚時女方有權分割男方收入,但是不是平分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養老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當事人想弄懂養老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知道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我們知道一般工資、獎金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對于養老金則沒有在《婚姻法》中具體說明,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養老金屬于共同財產,養老金是因個人工資支出產生的,當屬夫妻共同財產中的隱形收入,由此可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對養老保險金中屬于夫妻共同積累的財產部分進行分割。
夫妻雙方離婚時分割養老金的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收入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所以離婚時女方有權分割男方收入,但是不是平分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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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高潤寧律師2015年加入河北某知名律師事務所,后于2017年10月轉入河北盈華律師事務所。從業以來,獨立或參與辦理了大量的案件,涉及領域廣泛,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糾紛、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訴訟與非訴訟實務,從中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訴訟技巧也更上一層樓。深厚的理論知識,配合靈活的訴訟技巧,讓其在辦理各類案件中得心應手,游刃有余。高潤寧律師以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及高度的責任心,真正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能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提出可行性的解決方案,為當事人爭取權益,并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高潤寧律師以公平、公正、公道;專注、專業、專心為其座右銘。且積極、嚴謹、細致的辦案風格,使其能夠竭盡全力地為當事人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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