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放棄繼承房產協議書怎么寫?
聲明人**,性別**,****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
我父親(母親)****于****年**月**日因****,父親(母親)**于**年月日****,我父親(母親)生前與母親(父親)**有坐落于******的********房產壹棟,建筑面積********平方米,房產證號:****************。我父親(母親)****(父親)**生前未立遺囑,也未與他人簽訂遺贈協議,我系父親(母親)**與母親(父親)****婚生**子,我系該房產合法繼承人之一。
現特聲明:我自愿放棄對父親(母親)**母親(父親)**該項房產的繼承權。
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愿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二、遺產糾紛如何解決?
解決途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發生了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后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于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于有關當事人的自愿行為,因此處理后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于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于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于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發生遺產方面的矛盾的話,是可以協商來進行解決的,當然也有一些人員自愿的放棄遺產的繼承,比如說房產的繼承。在進行放棄的時候需要有書面方面的協議書,并且一旦簽署之后就不能夠隨意的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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