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禁養區養殖場拆遷,農民能得到多少補償
每個地區養殖場拆遷補償的標準是不一樣的,農民可以獲得多少補償,要依據當地的拆遷政策而定,主要的補償項目包括房屋價值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等。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二十四條 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綜合整治方案,采取組織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有計劃搬遷或者關閉畜禽養殖場所等措施,對畜禽養殖污染進行治理。
第二十五條 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征地補償費的管理措施是什么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針對被征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針對被征土地上的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針對失地農民。前二項對象為物,系對物因征地受到的損失的補償,基于損失與補償的法律因果。后一項對象為人,系對征地后失地農民的勞力安置,該項是基于法律強制性規定。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預得收入的減少,從而造成權益損失,理應對該全部可預得收入予以補償,此補償性質同于經濟上的權利義務平等原理。該處的“他人”指該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經營者,包括已轉包經營者。村民的該項所得,是其財產損失的金錢補償,故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同于村民的其他財產,性質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義。
3、對于安置補償費的歸屬,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每個地區養殖場拆遷補償的標準是不一樣的,農民可以獲得多少補償,要依據當地的拆遷政策而定,主要的補償項目包括房屋價值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個人簡介:蘇揚,男,漢族,中國籍,專職律師,現執業于重慶盈科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15001201610607946。2、執業范圍:民事案件代理、刑事辯護及民商事案件。(可在律所官網等平臺查詢)3、執業地區:重慶4、經典案例:1擔任千億資產國企法律顧問。2.出版個人專著新三板財稅問題解析(三大央級出版社),執業八年以來,蘇揚律師領銜的律師事務所團隊代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擔任轟動全國的12.14涉及槍支黑社會主要犯罪分子辯護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律師一直以來的執業理念是: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要把當事人的民事案件,當成自己的事情去辦理。不要畏懼政府,行政訴訟要勇于跟政府斗爭,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辜負當事人的委托。辦理案件要將心比心。
如何選擇適格的交通事故訴訟管轄法院
2020-11-16臨時工勞動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1-03-10財產保全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1-02-20未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什么補償
2021-01-25滯納金最多可以收多少
2021-02-05未成年打架會留案底嗎
2021-01-05學生被拐賣了學校有責任嗎
2020-12-27民法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2020-11-17與原公司未解除勞動合同能與新公司簽合同嗎
2021-02-12什么關系構成勞動關系
2020-11-21離職補償金的補償月份怎么計算
2020-11-19個人所得稅沒有繳納稅務局會如何處罰
2021-01-20銀行不按勞務合同履行工作怎么辦
2021-02-28保險公司不可以解散嗎
2021-02-18投保人的概念是什么
2020-11-15車禍后保險公司理賠時間
2021-03-20投保人豁免險是什么
2021-01-09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021-03-26保險受益權的權利范圍
2020-12-09《劃撥用地目錄》全文內容有哪些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