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在判斷經濟適用房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看有無證據證明財產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有證據證明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時,如有約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等,就認定為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否則,凡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通過任何一方所獲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
對經濟適用房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若無約定可以作如下認定:
1、凡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房屋屬于買受人夫妻所有,辦理產權證僅是時間問題,取得房屋產權具有必然性。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婚前一方享有購房資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納購房款,就無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對價,因此,該房屋的取得不論從財產的形成,還是取得的時間上,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經濟適用房的交款時間始于2001年,第一批房屋的購房款到2005年上半年才交清,交款期間跨度大,如果將經濟適用房全部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損失很大,且這種認定亦缺乏法律依據,不能令人信服,還容易造成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極大不滿,引發(fā)矛盾。僅將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的依據是該部分財產價值形成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
4、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雖然房屋產權的登記時間可能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但該種情形下,購房一方與政府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經全部履行,購房者對所購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賣以外的處分權,故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房屋產權登記僅僅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但不能因為房屋產權的登記發(fā)生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而改變所有權的性質。
對經濟適用房分割時,因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欠銀行借款或其他債務一并處理,司法實踐對該處理意見無分歧。
不對經濟適用房進行分割時,對因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欠銀行借款或其他債務,此時不應處理因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欠的銀行借款或其他債務。理由:夫妻所欠的購房債務,其借款均支付給了房屋出售方(政府),已經轉化為房屋價值,由于現(xiàn)在無法確定房屋的歸屬,也就不能確定由夫妻哪一方承擔該債務。在此種情況下,可以告訴實際借款人,若配偶不償還借款時,借款人可以先行清償,待清償完畢,自己的損失可以在日后分割經濟適用房時向原配偶主張。
經濟適用房價格如何計算
雙方可以采取競價拍賣的方式分割該房屋,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這樣可以做到對雙方都比較公平。如果不愿意以競價方式分割,則可以在市場價的基礎上,扣除營業(yè)稅、綜合地價款(土地出讓金)并考慮到日后交易的風險等因素,大致確定該經濟適用房的目前價格。無論如何都不會按購買時的價格計算分割時價格。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經濟適用房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經濟適用房具有社會保障性質,價格適中。離婚時,經濟適用房也成了香餑餑,雙方爭執(zhí)不下,不僅歸屬有爭議,價值也是爭議所在。經濟適用房的分割難點主要在價值的認定上,按照市價違背政策,按照原價有失公平。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yè)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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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趙保明律師 男,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2014年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獲刑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學歷。趙律師熟悉刑法、訴訟法、民法、合同法等領域的法律法規(guī),專業(yè)知識扎實,思維敏捷,辦案風格嚴謹,始終堅持“以合法方式讓當事人獲得最大利益,為建設法治社會而不懈努力”的辦案理念。 參與辦理的部分刑事案件包括:王某陽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陳某元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職務侵占罪、強迫交易罪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案、林某波涉嫌詐騙罪、盜竊罪案,林某威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取保候審),尹某沖涉嫌非法拘禁罪案(取保候審),陳某華涉嫌詐騙罪案(取保候審),張某金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案(緩刑),陳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減輕處罰),宋某波涉嫌詐騙罪案,李某飛涉嫌行賄罪、受賄罪案、歐某沖涉嫌職務侵占罪案(取保候審),李某瑾涉嫌行賄、受賄罪案,湯某坤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以及麥某畔涉嫌故意傷害罪案等刑事案件。 參與處理的部分民事案件包括:廣州市某醫(yī)院訴某公司合作合同糾紛案,余某兒合同糾紛再審案,陳某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陳某鳳房屋買賣合同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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