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遺產子女分割的比例是怎么樣的?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根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所謂“一般情況”是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2、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來源,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于相互緊密聯系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被繼承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么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份額的遺產。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產的獲得者一般是由繼承才才能得到,但對于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之下,繼承者就會按順位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作為同一順位的繼承者在分配的時候都要平均分割,同時作為男女也是公平的對待,有特殊的情況就要特殊的對待。
遺產繼承順序和比例是怎樣的
法定繼承人分配比例是怎樣的
遺產繼承的順序及分配比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大學生實習期可以簽什么合同
2020-11-18律師能不能在企業擔任監事
2021-02-11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城市與農村標準各是多少
2021-02-28交通事故復議期限是怎樣的
2021-01-12移送管轄保全是否變更法院
2021-03-06煤礦工意外死亡如何賠償
2021-01-19一般代理可以調解嗎
2021-02-14結合《侵權責任法》分析校園侵權責任的承擔
2020-11-09勞動確認無效判決能否恢復勞動關系
2021-02-03暫時失去意識致人損害是否應當賠償
2020-11-18已過仲裁時效是否應當受理
2021-02-27人壽保險拒賠的情形有哪些
2020-11-29怎樣區分保險事故發生前后的解除
2020-12-26保險人未及時作出核定賠償要負什么責任
2020-12-29固定資產火災保險事務處理準則
2020-12-24事故證明書可以報保險嗎
2021-01-03車輛保險合同的管轄權怎么認定
2021-02-28車禍哪些費用保險公司可以賠償
2021-02-06什么是財產保險合同
2020-11-14保險利益的含義是什么呢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