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斷夫妻房產歸屬上有什么根據呢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一)孩子歸誰撫養。一般情況下,孩子歸誰撫養,房子判歸誰的可能性會較大;
(二)照顧無過錯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惡習,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考慮無過錯方的利益,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三)如果雙方條件相同,又沒有孩子,法院還可能采用競價方式解決房屋歸屬,即把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價款。
對于在夫妻分房的時候,產權的歸宿在法律上有相關的判罰依據,本文也為大家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在實際中,法院也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判決,并且判決之后需要帶上相關的材料進行房產分割辦理。如果您有其他問題需要找律師咨詢,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企業破產后勞動關系自動解除嗎
2021-02-08被政府質押的房子能買嗎
2021-03-01房屋被別人做了擔保怎么辦
2020-11-29民法宣告失蹤的條件有什么
2021-02-13一審判決生效可以申請再審嗎
2021-02-01申請強制執行可否附加失信
2020-11-18仲裁授權委托書格式范本
2021-03-06交通事故要求賠償怎樣訴訟
2020-12-10喪偶的兒媳和女婿的繼承權
2021-03-11遺產繼承方式有哪些
2021-02-24集資合作建房包括哪些條件
2020-12-01無產權證房產轉讓可否公證
2021-03-04實習期公司有權利處罰員工嗎
2020-12-28什么情況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
2021-02-12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何讓認定
2020-12-04郵包保險的方式和責任范圍有哪些
2021-03-14保險合同有哪些體現形式
2021-01-02保險合同的解除形式可分為
2020-12-18責任保險和解制度的重構
2020-12-05保險公司給予全額賠償后車主還能轉讓殘車嗎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