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贍養老人還能分遺產嗎?
沒有贍養老人還能分遺產,法律當中規定的是沒有盡到贍養的義務,可以少分財產。并不是完全的喪失繼承權。根據規定,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是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是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由此可見,作為繼承人的子女,不贍養被繼承人的,并不屬于法律所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因此,子女不贍養父母并不喪失繼承權。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謝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二、法定繼承遺產的順序是怎樣的?
1、繼承遺產的排位指的就是,當被繼承人身故以后,依法繼承其財產的人的排名順序。
首批次排位:法定的夫妻關系中的另一方、當事人的孩子、當事人的父母。
次批次排位:當事人的親生兄弟姐妹、自己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
2、法定的繼承流程開啟以后,首先由首批次繼承人繼承,次批次繼承人不能參與。若并無首批次繼承人的,才可以由次批次繼承人參與。
我們國家所規定的贍養義務是每個公民都應盡的。在這種情況之間的話,如果沒有盡到主要的贍養義務繼承人財產的時候,也是需要對此來進行區別對待,一般情況下可以可以對遺產進行少分。但是不會因為這種情況導致繼承權力完全的喪失。
遺囑繼承的形式
喪葬費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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