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給錢買的陪嫁離婚后怎么處理
屬于女方。女方陪嫁的東西,離婚時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全部拿回。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五項“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是對前述四項的補充,根據民間婚俗一般情況下陪嫁的東西是對女方的贈與。因此陪嫁的東西一般認定為一方財產。
彩禮的范圍及返還
建立婚約,男方給付女方的財物一般有聘金、見面禮、折娘衣、酒水錢和金器,《意見》對于司法實踐出現的各種財物給付形式那此屬彩禮沒有界定,根據附條件贈與說的法律特征,判斷依據為給付此項財物時當事人主觀心理狀態,是為了培養、增進感情的給付還是以結婚為條件的給付。實際生活中當事人給付財物時不會明說更沒有書面合同表達心理狀態,是默示意思表示,判斷可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給付的時空,財物的價值,依社會一般觀念為之,如聘金,較大數額的見面禮,按女方提供的禮單給付的各種財物就是附有條件的,而雙方父母給付的小額禮物,男女雙方非正式情況互贈的禮物就沒有附有條件。因此,彩禮沒有固定的名稱和范圍,而是根據上述方法判斷之。
男方給錢買的陪嫁離婚的時候雙方在處理上發生了爭議不知道它歸誰,請您都來律霸網詢問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一般侵權責任采過錯原則歸責嗎
2021-02-17軍人轉業費是共同財產嗎
2021-03-21涉外結婚的地方在哪里
2021-02-24房產糾紛法律意見書是怎樣的
2021-02-01從事非法改裝汽車的企業如何處罰
2020-11-09醫療事故賠償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2021-02-24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處理,怎么處罰
2020-12-262020年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2020-11-07生而不養的父母,可以不贍養嗎
2021-01-10仲裁條款向第三人擴張與合同相對性的沖突是什么
2021-01-22婚后是否可公證來確保個人財產
2021-01-06已登記的地役權首次登記需要的材料
2020-11-26勞動合同主體變更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1-03-08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問題
2021-02-26簽派遣勞務合同應該注意什么區別
2020-12-05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分別應在多長時間內解決
2020-11-22意外險報銷的流程是什么樣的,需要哪些材料
2021-03-09人身意外險賠償范圍是什么
2020-11-13保險合同變更中的關鍵詞主要包括了哪些
2020-11-12撞死人保險公司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