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多數人均誤認為:婚姻分過錯方和非過錯方,過錯方在財產分配中要少分。婚姻又分誰先提出,誰先提出誰少分。但具體到法院實踐,并不是這么簡單。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不管是誰先提出離婚,如果沒有協議約定的,那么男女平等,財產均是一人一半。
其次,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適當幫助原則),即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和照顧付出較多方,以及照顧無過錯方。注意:該條原則并不具有必然性,只是說法院會適當考慮,并不必然會導致財產份額會發生大幅度改變。
最后,損害賠償原則。即通常大家所認為的,有過錯方要少分財產。但其實是,法官會先對財產進行平均分配,然后再考慮是否存在損害賠償,如果存在,則在過錯方平均分配的財產中,再根據過錯情況,進無過錯方進行賠償。但該賠償有很嚴格的法律規定: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在律霸網小編接收的大部分案例中,大多數人以為掌握了對方出軌的證據,就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但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必須要在同居(長期穩定生活)、重婚或其他情形的才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如果只是單純的出軌,有第三者,并不能必然的帶來損害賠償。
以上為律霸網小編針對廣大民眾對離婚案件中出現的各種誤解進行析明,以助大家更明確的了解法律,適用法律,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審判管轄的種類和定義
2021-01-02勞動合同終止賠償沒給怎么辦
2021-01-15婚外情取證注意事項
2020-11-24貪污罪與挪用公款、挪用資金罪之異同
2021-02-12格式合同的具體表現有哪些
2021-02-22臨時停車多久算違章
2021-01-18什么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
2020-12-06企業重組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怎么算
2020-11-22新辦法提醒:購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該注意什么?
2021-03-21保險公司賠付拖車費嗎
2020-12-10貨車報保險要資格證嗎
2021-01-05保險合同簽定后能換被保險人嗎
2020-11-18保險受益人法律問題研究
2020-12-09鼓勵保險公司承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2021-02-03保險受益人有哪幾種?
2021-03-15家庭承包土地怎么轉讓
2021-01-27土地流轉合同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2021-02-21土地流轉糾紛怎么解決
2021-01-26關于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限制
2021-01-22新農村建設房屋拆遷補償新標準出臺,農民虧了嗎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