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刑事案件流程是如何的
在我國辦理刑事案件的流程比較復雜,大多數人都不了解。那么,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流程和標準是怎樣的呢?辦理刑事案件流程如下:一、 受案
(一)、 刑偵部門對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并制作筆錄和《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
(二)、 刑偵部門對于接受案件的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經批準后,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對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應當將案件材料和有關證據送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對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二、 立案
(一)、 刑偵部門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縣屬于自己管轄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批準后予以立案;
(二)、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制作《呈請不予立案報告書》,經批準后,不予立案;
(三)、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于不予立案決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三、 銷案刑偵部門通過偵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作撤銷案件報告,經批準,撤銷案件,釋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并發給釋放證明。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四、 偵查
(一)、刑偵部門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罪重的證據材料,并予以審查核實;
(二)、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待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三)、 采取拘傳、取保侯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以及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查詢、凍結存款、匯款;鑒定、辯認時應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通過以上小編的介紹,相信您一定對辦理刑事案件流程是如何的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或者特殊,以上沒有完全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還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有律師為您提供更加專業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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