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親去世遺產誰能繼承?
父親去世遺產的繼承,是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關規(guī)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有哪些?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之行為,而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遺囑無效,并按繼承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處理;
3.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jié)嚴重。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父親去世的遺產繼承情況,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guī)定的情況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于沒有遺囑的指定繼承人的,可以由所有繼承人協商進行公平平等的分配,但在繼承行為發(fā)生前,應當對所有繼承人的繼承權進行認定。
婚后繼承遺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遺囑無效后要如何繼承遺產
法定繼承遺產分配比例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賠償申請怎么寫
2020-12-20特種設備報廢條件有哪些
2020-11-15仲裁委員會的待遇如何
2021-02-01上班流產了如何賠償
2020-12-24會計處理企業(yè)擔保問題有哪些要點
2020-12-19違法分包合同無效可以以仲裁嗎
2021-02-13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06違法占用村集體建設用地如何處罰
2020-12-25事業(yè)單位合同工雙休嗎
2021-02-21如何確定競業(yè)禁止協議的競業(yè)限制范圍
2021-01-09勞動合同跟勞務協議有什么區(qū)別
2020-11-11企業(yè)停產是否屬于勞動關系終止
2021-01-08保險指定受益人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6保險金賠付可否根據約定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2020-11-12如何理解一切險保險合同
2020-11-23淺析保險合同案件中的疑難問題
2021-02-01長期健康保險產品是否有合同猶豫期
2021-03-25因年齡誤告被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嗎
2020-12-02新保險法與財產保險理賠有什么不同
2020-12-30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索賠時怎樣行使權利?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