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繼承父母財產要不要交稅?
子女繼承父母財產不需要交稅,我國沒有開始征收遺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二、子女是唯一的繼承人嗎?
子女不是唯一的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有少部分人可能會認為繼承的遺產數額達到一定的標準就需要交遺產稅,實則不然,無論子女繼承了父母多少遺產都不需要向國家稅務局交稅,子女繼承父母房產的也無需交契稅。
繼承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一法定繼承人財產如何分配?
最新財產繼承法全文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婚姻法中對于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有哪些
2021-01-14國有獨資企業可以不設董事會嗎
2021-02-09非法集資公司高管會認定為犯罪嗎
2021-01-14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不處理應該怎么辦
2021-03-12電梯發生安全事故應該找誰負責
2021-02-02怎么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2021-03-02一審解除財產保全二審可以再申請嗎
2021-01-12事故認定書如何要求重新認定
2020-11-28如何確定交通誤工費賠償標準
2021-03-08老公的“不再打牌”的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2021-02-17買小產權房要走什么程序
2021-03-23怎么解除勞動合同
2020-11-19餐飲業給員工簽合同包含哪些保險費用
2020-12-282.5天彈性假怎么休,加班工資怎么算
2020-12-12意外險如何報案
2021-02-28保險責任免除條款都是有效的嗎
2021-03-14淺析保險合同案件中的疑難問題
2021-02-01人身保險合同立法中幾個問題
2021-02-08化名保單有沒有效
2021-01-12交通事故受害方保險理賠流程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