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一級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輕傷一級量刑標準: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建議做傷殘鑒定,可以主張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具體數額要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住院時間及傷殘等級進行計算。刑法條文: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法第6條規定的例外情況有以下四種:
1、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法。外交代表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有的豁免權,可以由派遣國政府明確放棄法。如犯罪,則可以適用我國刑法法。通過外交途徑的解決方法有限期離境﹑宣布為不受歡迎的人﹑要求派遣國召回等法。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適用本刑法規定的,可以由自治區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和本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制定變通或者補充的規定,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施行法。3﹑刑法施行后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特別刑法的規定法。4﹑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例外規定,我國刑法的效力不及于港澳地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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