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夫妻離婚,很多都會提起悄悄做準備,偷偷的轉移銀行存款等資產,如何在離婚案件匯總調查對方的銀行存款 ?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律霸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時如何調查對方轉移隱藏的銀行存款財產
那么,在離婚案件中,如何調查另一方的銀行存款呢?總體上來講,很難。但大致可以分為幾步走:
(一)當事人自行調查搜集。如果夫妻尚在一起居住,趁對方不防備時,發現對方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并記錄下對方的開戶行及銀行帳號,為下一步調查做準備;
(二)委托律師調查搜集: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調查時應注意調查對方帳戶內的余額及存取款明細,以便發現對方是否轉移資金,維護本人的合法權利。
(三)申請法院調查搜集;當然,在你掌握對方銀行賬戶和開戶行的基礎上,可以申請法院依法調取銀行流水賬信息,進而分析對方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律師會幫助你如何破解對方惡意轉移財產招數。
為什么要調查對方的銀行存款證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案件誰主張誰舉證。證據決定訴訟是否成功。法官不會根據男方或者女方在法庭上說的空口白話來判決,法官作出判決必須依賴證據,沒有證據什么都等于白談。很多當事人在生活中特別能說,特別能聊,但是在法院法庭上,時不時會被法官打斷你說的話,這個很正常,法院需要的圍繞本案有用的事實來說話,廢話太多,回答問題不直接,都可能導致法官打斷你的話。
所以,如果一方主張分割對方名下的銀行存折,資金賬戶等夫妻共同財產,根據證據規則,就必須向法院提出證據,證明首先存折這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無法證明存在這個比財產,法院當然不會分割了,所以,調查對方的銀行存款證據在離婚案件中非常重要。
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證據存在什么困難?
現實民事案件中調取他人銀行存款證據其實是存在困難的,從法律上來說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銀行根據銀行法規定一般只向公安機關、檢查機關、法院法官提供賬戶信息和流水信息,當然,也有其他非法途徑可以調查,作為律師,本人反對通過非法的途徑調查對方的存款。但是根據非法途徑獲得證據線索,然后通過律師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所取證據同樣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律霸網律師提醒,如果你沒有對方開戶行及銀行帳號,調查成功率幾乎為零。如果你方不能取得對方的開戶行及銀行帳號,那么調查成功的希望將更加渺茫。法院不會采納你的分割要求,因為你無法證明是否真實存在這筆財產,所以導致你不能分割。在離婚案件中,一切要看證據,特別是對已轉移的銀行存款來說,更加是以銀行流水賬為準。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問題的回答,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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