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書寫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1、遺囑人必須要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年滿18周歲,精神正常的人,為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這樣的人才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2、遺囑的內容必須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騙而訂立的違反遺囑人內心真實意思的遺囑,則是無效的。
3、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遺囑人在所訂立的遺囑中,不能把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某些不能繼承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共有人應得的財產等不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為自己的財產指定他人繼承;遺囑應當給胎兒留下必要的繼承份額;不能取消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的內容違反了上述規定,則違反的部分無效。
4、遺囑必須具有法定形式。繼承法第17條規定的遺囑形式有公證遺囑、口頭遺囑、以錄音方式所作的遺囑和書面遺囑。除簽名蓋章,注明年、月、日外,口頭遺囑、以錄音方式所作的遺囑和書面遺囑中的代書遺囑必須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在場見證,并需要在代書遺囑上簽名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寫的遺囑是可以得到法律的認可,但對于這個遺囑也需要有合法的要件才能算是有效,對于遺囑人最主要的就是要確保此遺囑中所存在的遺產是屬于自己個人所有,這樣才能有自由分配的權利,所以,自己在訂立時也要確定好遺囑的形式并且注明清楚里面的內容。
遺囑怎么寫?寫遺囑要注意什么?
訂立遺囑能不能寫所有財產
遺囑人訂立遺囑是否必須公證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疫情如何申請房屋減租
2020-11-19專利轉讓變更的流程規定是什么
2021-01-17子女有贍養能力低保能辦嗎
2021-01-11行政機關凍結銀行存款可以不通知當事人嗎
2021-02-28單位不服勞動仲裁后向法院起訴,法院會受理嗎
2020-12-18交通事故中能扣車多久
2021-02-24撫養費數額如何確定,撫養費包括哪些費用
2021-01-20淺談《侵權責任法》對校園傷害賠償案件的規定
2021-02-18房地產開發資質標準是怎樣的
2021-01-10勞動爭議調解不成有哪些情況?
2020-12-30勞動糾紛人事需要負責嗎
2021-02-08保險繳費能暫停嗎
2021-03-09買了飛機延誤險怎么賠償
2020-11-28無證駕駛肇事保險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1-03-03沒給員工交保險是民事糾紛嗎
2021-03-08保險公司業務人員以及代理人欺詐表現
2021-03-18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2020-12-01交通事故一審后保險公司上訴,原告投訴有用嗎
2020-12-11承包合同可以變更嗎
2021-02-28村里有權讓已婚婦女土地轉讓嗎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