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婚姻擁有繼承權嗎
在認定男女雙方屬于事實婚姻的情況下,彼此享有遺產繼承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1989年11月1日)第13條的規定,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事實婚姻關系具有婚姻的效力,當事人雙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間的關系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問題,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繼承權。
二、對事實婚姻的相關認定
對于構成的事實婚姻,我國法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對于事實婚姻的財產分配,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事實婚姻的認定是分時間的,在1994年2月1日前和在1994年2月1日后對事實婚姻的認定是不同的,因此,對于事實婚姻期間涉及的財產分配,法律上雖有相關的規定,但針對不同的情況,還需咨詢相關專業的婚姻律師,從而更好的維護您的財產利益。
從當前的現狀來看,事實婚姻的情況在逐漸的減少。因為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雙方滿足結婚實質要件,并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就不在以事實婚姻認定,而認為是同居關系。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我國對事實婚姻與對同居關系的認定、處理上面都是不同的。相對來說,在同居關系下,對當事人的利益保障更少。
怎么對繼子女繼承權進行確定
贍養義務和繼承權有關系嗎?
繼承權公證費用標準(最新版本)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毀損如何認定責任主體
2021-03-04旅游中被強制購物,事后發現上當受騙該如何
2021-01-21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索賠嗎
2021-03-22涉外婚姻離婚能直接去民政局嗎
2020-12-14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年檢手續是什么
2021-03-05虛擬貨幣是什么
2021-03-15醫療事故賠償中的舉證責任
2021-03-10初入職場必須了解的十個法律問題
2021-02-22辭退實習期員工違法嗎
2020-11-16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不可以對肇事方進行追償
2021-02-21保險合同糾紛中的法律適用
2021-03-07人身意外保險公司理賠
2021-02-07保險代理人騙領客戶保險金,保險代理人構成何種犯罪
2021-01-10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2020-12-07什么是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
2020-12-06新媳婦能分承包土地嗎
2020-11-30哪些人不能成為土地承包共有人
2021-01-20個人間土地轉包合法嗎
2020-12-14公益拆遷就是國家拆遷嗎
2021-02-20如何寫拆遷安置房申請
202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