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何起訴遺囑公證?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民事訴訟狀怎么寫?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系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如果對方有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其實公證書是很有保障性的,如果這份遺囑當初有什么問題的話,公證機構是不會予以公證的,即便是想要通過法律途徑去撤銷公證書,那也得提供公證書可以被撤銷的法定證據才行。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哪些手續
遺囑公證有效期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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