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該如何分割婚后貸款購買的房產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處理分兩種情況:
1.如果離婚夫妻事先有約定的話,按事先約定協議進行辦理就可以了;
2.但是如果離婚夫妻沒有約定的話,夫妻婚后以雙方的名義購買并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的房屋房地產,房屋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后由夫妻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房產分配約定,那么該房屋房產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房屋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在具體房屋分割過程中,如果夫妻雙方就房屋所有權的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國家婚姻法解釋的第20條的規定處理,即:
1.夫妻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的,應當準許;
2.夫妻雙方中的其中一方主張房屋房產所有權的,由于房屋評估機構按照現在房屋的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房產所有權的夫妻一方應當給予房屋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夫妻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房產所有權的,根據夫妻雙方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如果離婚之前在夫妻雙方房屋貸款還沒有完成還貸的,可以按照以下兩種情況來處理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時房子的歸屬:
1.如果夫妻在離婚前還沒籌錢還清所有房屋貸款的,并且已經拿到房屋房產證解壓,夫妻雙方可以把房子賣掉分錢,還清籌措的錢款,或是辦理離婚房屋析產過戶住房給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
2.如果房屋沒還清貸款,這樣房屋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是不屬于夫妻兩個的,你們夫妻雙方無權辦理房屋分割住房產權手續,可以把房屋分割細則寫入夫妻雙方的離異協議,再夫妻雙方離異協議拿去公證一下,以后還清貸款,在依照夫妻雙方離異協議好的去分割住房產權。
總而言之,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處理,最好是夫妻雙方共同協議處理,不然就要按照法律相關政策處理。綜上所述,通過上文的簡單介紹,我們了解相關問題的解答。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開車撞狗算肇事逃逸嗎
2020-12-14聘請律師有哪些手續,怎么請律師
2021-01-28申請勞動仲裁年休假可以追溯幾年
2021-01-28注冊商標有哪些途徑可供選擇
2020-11-15房產證解除抵押有期限嗎
2021-02-22道路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2021-03-15酒駕摩托車追尾全責不賠償怎么辦
2021-02-26行政處罰繳款期限為多久
2021-01-17支票保證與支票付款保證的不同之處
2021-01-17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標準
2020-12-16離婚時未予分割的房產,復婚后該如何認定?
2021-03-03五保戶的監護人是誰
2021-03-09交通事故之后申請傷殘鑒定有哪些必要的步驟
2020-11-14毒糖果致男童死亡投毒者應承擔何種刑責
2021-03-18勞動關系轉移函
2021-02-17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2021-02-10格式合同的具體表現有哪些
2021-02-22合同不能履行可否因為疫情免責
2021-03-06小區違章建筑如何處理
2020-11-22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問題
2021-02-26